從新疆有關部門了解到,新疆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戰略后備基地,將實行保護性開發。
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的《煤炭產業政策》(修訂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顯示,未來我國將控制東部地區煤炭開發強度,穩定中部地區煤炭生產規模,加強西部地區煤炭資源勘查開發。
意見稿提出,煤炭資源開發堅持“先規劃、后開發”的原則。國家統一管理煤炭資源一級探礦權市場,由國家出資完成煤炭資源的預查、普查和必要詳查,編制礦區總體規劃,有計劃地將二級探礦權和采礦權轉讓給企業,規范交易行為,禁止非法炒賣礦業權。
業內人士指出,按照修訂稿的精神,國內煤炭開發的重點將向西部地區進一步傾斜,而新疆地區作為戰略后備基地,未來粗放的煤炭加工或將受到一定限制,產業化集中度更高將會日加明顯。
針對“新疆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戰略后備基地,實行保護性開發”,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向記者介紹說,意見稿提高煤企的準入條件,有利于新疆煤炭資源的合理、高效開采。因為只有具備較高資質的企業,才能在煤炭開采過程中,對煤炭資源進行充分開采,避免資源浪費現象的發生。
“疆電東送,可以說是為新疆豐富的煤炭資源可持續發展、優勢資源轉換以及構建西部立體能源通道開創出新的局面。”李朝林認為,新疆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卻很脆弱,發展煤化工,當下勢必會對原本脆弱的生態環境保護帶來諸多問題,而煤電就地轉化后,通過高壓線路輸送到內地甚至沿海,較好地兼顧到資源地的生態可持續發展。
按照規劃,“十二五”末,“疆電外送”工程將形成3000萬千瓦疆電外送能力。
意見稿明確,限制在煤炭供給不足和水資源匱乏地區發展煤炭深加工,禁止在環境容量不足地區發展煤炭深加工。
對此,曾參與競拍哈密三塘湖煤田區塊的一家大型煤炭開發利用企業負責人認為,此舉是國家政策對資源行業門檻的再次抬高,關鍵看地方落實細則如何。
事實上,隨著對煤炭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的重視,新疆已相繼采取限制性措施。2011年10月,自治區出臺《自治區煤炭資源有償配置與勘查開發轉化管理規定》,對煤企開征煤炭資源開發地方經濟發展費,并借此整治全疆煤炭資源“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等浪費資源的現象。2012年2月,隨著三塘湖三個區塊煤炭資源探礦權的掛牌出讓,新疆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也正式實施,徹底改變以往無償配置、超量配置和低效利用煤炭資源等現象。